LGBTQ+

以下文字原發表於 2008 年 10 月 7 日,最近因為一些事情,重新挖出來。原本的標題是「同性戀」,有點狹礙,所以修改了標題,但是內文完全沒有改動。

近二十年過去,我已受洗成為基督徒。但對於LGBTQ+(性少數族群)的態度仍然一樣:「性向」只是「人」這個複雜生物的其中一項特質,喜歡男人或女人、吃素還是葷、用哪隻手寫字吃飯、對什麼食物藥物過敏......,都只是一個人的生理特質,與這個人是否良善正直沒有一丁點兒關係。如果你要和我爭執某些特質「是可以改變的人為選擇」,那我想請你試著改變自己的性向,成功了之後再來和我爭執。

我仍然支持同性戀婚姻,希望他們和異性戀一樣能承擔(及享受)婚姻的承諾、權利、與責任。也相信神愛每一個人,更相信這世上沒有任何逼迫患難困苦愁煩能讓任何人與神的愛隔絕。



最近收到很多 ntuee mail list 的來信,通常都是學長/姊的公司徵人,我一如往常地刪掉,沒想到卻錯過了有趣的話題。原來這幾封頻繁異常的 ntuee email list 是在討論 gay marriage。

今年加州剛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但是不能接受的保守派所在多有,第一個開啟此話題的學長便是透過 ntuee mail list 請大家去連署「撤消同性戀婚姻合法」。後來還附上文宣:

(這篇文宣是中英對照的,中文翻譯得尚可 -- 姑且假設是從英文譯為中文 -- 只有綠色部份有出入,加註如下)

為何應當支持 8 號提案?
1. 8 號提案恢復婚姻原本定義 = 一男一女的結合。

2. 同性婚姻並非公民權利
公民權 (Civil Right) 是給予不同種族的人有同等待遇。種族乃與生俱來,不能改變的,但科學證實(?英文版沒有「科學證實」這幾個字,可能是中文稿自己加油添醋......好吧,也有可能是從中文翻譯成英文的時候譯漏了... :p)同性戀乃是一種可以改變的「性偏好」。如果「性偏好」也可列入民權,那「孌童」、「亂倫」和「多人婚姻」也必行將申請列為民權。

3. 異族通婚應當合法化,但同性婚姻不當合法化
異族婚姻同性婚姻
一男一女兩男或兩女
自然交合不自然交合
可生兒育女不可傳宗接代
孩子可從父母學習兩性的不同孩子失去父或母
異族通婚是一男一女婚姻,自然當與同族婚姻視為同等,但同性結合不同,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造成混亂。所以同性通婚不等於異族通婚。

4. 同性婚姻會奪去大眾的權利
  1. 2000 年加州 61% 選民投票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現在 4 位法官強奪選民的決定權,強逼加州居民及後代子孫接受同性婚姻。
  2. 同性婚姻的合法將導致更多青少年嘗試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的言論勢必被視為「仇恨言語」而受檢控。
  3. 兒童需要父母作兩性的模範,同性婚姻剝奪了他們的權益。
  4. 宗教團體也可能因發表不同意同性婚姻言論而被起訴。
  5. 社團可因不接受同性婚姻而權利受政府裁制。(這一點英文版沒有,我想是和第4點重複了)
5. 事實證明同性婚姻造成道德墮落世風日下並且對兒童有害
  1. 荷蘭 2001 年同性婚姻合法,如今亂倫合法,2006 年(2005?)人獸交合法(2008 年 3 月重新禁止),12 歲兒童性交合法,性病氾濫。【註1】
  2. 瑞典在 1994 年接納同性婚姻,現在兄弟姊妹已可通婚,傳統婚姻不受尊重,同居與分手有若等閒,50% 出生嬰兒沒有爸爸。【註2】
  3. 1989 年丹麥同性結合合法,2004 年其教育部出版(後被禁)的初中生性教育 CD,內容竟含同性交合,三人交合與「人獸交合」的鏡同。 06年更出現合法人獸交妓院。
    研究指出,成長於同性家庭的兒童,日後變成同性戀的機率比一般家庭中長大者多出 4 - 10 倍。將一男一女婚姻列入加州憲法,可避免歐洲所發生的社會災禍,讓孩子健康成長。請務必前往投票:(這一整段英版都沒有,所以那個 4 - 10 倍也不知道是譯者亂掰還是英文譯稿又譯漏了 :p)
挽救婚姻,拯救兒孫,請投 8 號提案 Yes。


媽哈哈哈哈哈哈.......實在太好笑了,不是嗎?在評論之前,先讓我笑一會兒。哈哈哈哈...

咳,這篇文宣九成九是出自「宗教團體」。

我討厭強硬規定的事情。硬要人家接受或不接受都一樣討厭。

當然我能理解這些保守派人士幾近瘋狂語無倫次的胡言亂語。因為有人要強迫他們接受同性戀,這可是要命的大諱。不過他們反過頭來要強迫大家反對同性戀,也是讓我一樣搖頭。

我自己的態度是開放的(當然啦,在我的親朋好友尚未出現同性戀之前,這樣的「開放」也不一定有多準就是了)。我只是單純地認為,如果兩個男人(或女人)彼此相愛,不要為非作歹,就像正常夫妻那樣忠於自己的伴侶,好好地過兩個人的生活,其他人有什麼好雞婆的呢?對我來說,看見兩個男人接吻,可能並不比看見路人的舌頭穿洞掛三個環來得驚嚇。

令我感到悲哀的是,這篇文宣怎麼讀都怎麼像是當初白人對待黑奴的粗暴態度。

若不是在 Peggy 的課堂上讀了一些美國歷史,我不會知道上個世紀的白人曾經對黑人做出這麼惡劣而且可悲的事:例如,黑奴是主人擁有的資產,可以買賣交易,就像牛隻羊群一樣。那些黑人甚至就像牛羊一樣,會被強迫派一個異性給他「交配」,生下的小黑人就像小牛小羊一樣在主人的手中被買賣。例如,黑奴也有投票權,但獲得投票權之前必須通過一個考試,「以證明你有足夠的智力來投票」,但是那些試題設計得古怪刁鑽語意不清,連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例如 Peggy)都無法通過,所以根本是裝肖維。例如,就算黑奴通過考試得到了投票權,但是每個人只算 3/5 票 -- 這是什麼可笑的規定?

站在 21 世紀回頭看這段血淚斑斑的美國黑人歷史,大家都會覺得慘得不可思議;但同時也會慶幸這個國家已努力了這麼多、進步了這麼多,這當然是值得驕傲的!

可是,上面那篇關於同性戀的文宣,又讓我陷入同樣的悲哀之中。

「婚姻原本定義 = 一男一女的結合」 (英文版本: Marriage = union between one man and one woman, nothing else.) 這句話乍看很自然,大概就像「man = white man, nothing else」在一百年前的美國人眼裡看來一樣自然吧)

「異性婚姻為自然交合、同性婚姻為不自然交合」
麻煩一下請為我定義「自然」好嗎?最自然的人性不是應該多夫多妻或者沒有婚姻嗎?

「異性婚姻中的孩子可從父母學習兩性的不同、同性婚姻的孩子失去父或母」
這麼在乎孩子失去父或母的話,請多關心未婚生子和離婚問題吧

「2000 年加州 61% 選民投票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
為什麼婚姻的定義是用投票決定的?剩下 39% 的人就得當和尚尼姑還是跳太平洋嗎?

「傳統婚姻不受尊重,同居與分手有若等閒,50% 出生嬰兒沒有爸爸」
我不覺得這和同性戀有多大關聯,還是多關心未婚生子和離婚問題吧!

一切都被它「定義」了,就像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樣,無庸置疑。所有的罪惡都來自同性戀。
但真的是這樣嗎?你不覺得這些定義很可議嗎?

這一百多年來,膚色問題在美國是一個尷尬的處境。目前的顯學是:所有膚色一律平等。但是大家嘴裡這樣說,心裡就真的這樣想嗎?許許多多的人還是對黑人抱持懷疑恐懼的態度。這樣的態度來自陌生、不了解、或者不好的經驗、或者道聽塗說。

在一些民風保守的中部小鎮,大家還是怕黑人怕得要死,能離多遠就離多遠。

可是因為種族岐視是違法的,所以如果你表現出你的恐懼(例如不敢雇用黑人),八成會吃上官司。

我能理解這些人心中的恐懼,也能體諒他們表現出來的「種族岐視」。就像我是黃種人,在美國偶爾會受到不耐煩的臉色對待,我也能理解他們的不耐煩,不完全是因為我的膚色,而是我常聽不懂他們說的話(其實,如果叫周杰倫去坐銀行櫃台,即使他講的是國語,我也不見得 100% 聽懂 XD)我能做的只是儘量張大耳朵、儘量不要表現得太笨,然後多練習聽力,讓自己有朝一日不再讓人家感到不耐。.......如果他們還是給我很糟糕的臉色,如果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那我大概就是下次去的時候換個櫃台。

我想黑人們也是這樣。他們努力證明自己半點不輸給白人,在自己擅長的領域揮灑所有人都鼓掌叫好的炫麗色彩。所以大家愈來愈能接受他們(即使心底仍然不能接受,也不得不承認他們並不比白人低等)。

同性戀現在的處境大概也是這樣,受盡委屈和誤解。當然有很多的同性戀私生活很亂,造成很多社會問題,但是同樣的問題異性戀也不遑多讓,為什麼一定要拿顯微鏡去看待同性戀?穿上衣服走出臥房,他們也像一般人那樣努力工作努力生活,為什麼他們不該在大街上親吻只因為有人覺得噁心?讓同志婚姻合法化難道不是降低同志性伴侶混亂的一個積極做為嗎?為什麼要一邊指責人家噁心一邊又不讓人家過平平靜靜的正常婚姻生活?

「性偏好」當然不該列入民權,這種事甚至沒有他人置喙餘地。20 歲的女人喜歡和 60 歲的老男人在一起,你管人家是誰貪戀名利還是誰愛吃幼齒?性冷感的人就是沒有性慾,你管人家空處寂寞的時候做什麼?一般人不能接受亂倫也只是情感上覺得「呃~~好噁心~~」如果一對兄妹自小離散,長大之後相遇相戀,有任何不正常之處嗎?法律上只是因為近親通婚不利優生學所以強硬規定亂倫違法。人類的情感這麼微妙,豈是冰冷的法條可以「定義」的?姑且不論「性偏好」是不是天生,但為什麼一定要和大多數人一樣才叫「正常」呢?大多數的人用右手寫字吃飯,左撇子也是一種「可以改變的使用偏好」,幹嘛不規定所有左撇子都要「矯正」為右手寫字和吃飯?

至於「同性戀的小孩沒有爸爸或媽媽做為學習對象」更是可笑 -- 那些單親家庭的小孩也沒有爸爸或媽媽呢!那些受盡家暴的小孩有爸爸媽媽還不如沒有呢!小孩不是關在籠子裡長大的,他們用各種感官認識這世界,擁有兩個媽媽的小孩會因此不了解什麼是男人嗎?笑話。天底下有哪一對爸爸媽媽在小孩子面前表演做愛嗎?不然孩子長大了是怎麼「學習」的呢?

「挽救婚姻、拯救兒孫,請投 8 號提案 Yes」最令我反感的就是這句話。我沒有宗教信仰(agnostic),但是相信因果。如果有一天,撰寫這篇文宣的人的兒子或孫子告訴他自己是同志,會不會怪他當年投了這一票 Yes?

這整篇文宣只有一句話是真心誠懇的:宗教團體可能因發表不同意同性婚姻言論而被起訴。

可惜這樣醜陋的真心話令人感到難過。

神愛世人,但是不愛同性戀。

【註1】及【註2】經由 Allen 學長查證,這兩點控訴並不正確:Polygamy is NEVER legalized in the Netherlands. Polygamy is BANNED in the Netherlands with the exception for muslims whose marriages took place in countries where polygamy is legally permitted, such as Morocco. 另外,Gay Marriage has NOT been legalized in Sweden as yet. It can not have led to the "legalization of incest marriage". In Europe, only 4 countries (Belgium, Norway, the Netherlands, Spain) have legalized gay marri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Gay_marriage).


當時(2008)發表這篇,有些朋友留言,一併轉貼過來:

等電腦安裝東西,閒來無事,來關心你一下,就看到你這篇blog. 這篇文宣真的很好笑,我的態度okay的,我身邊的同性戀朋友和同事有很多個,他(她)們人都很好,除了他(她)的partner是和他(她)同性外,我覺得和一般人沒什兩樣. 很多都是在一起很多年了. 就算我的親人子孫有同性戀,我也是會給予祝福和支持. 那是他(她)們的選擇,只要不影響到他人,自己過得開開心心的.
請投 8 號提案 NO.. 哈...哈...哈...
by 聖塔克拉拉的陳太太

最後一句好刺,好寫實.
文案的作者感覺將同性戀視為病態,需要治療,需要隔離.完全沒辦法認同類似的想法.
by Ming

信教有集體洗腦的效果, 所以一些教徒會死守聖經上的教條而 說出沒有邏輯的話
by 士駿

我有很多同志朋友,所以我可以大聲地說我的確能以開放而一視同仁的態度去看待他們以及與他們相處。的確,我對這個呼籲感到有點難過,不過要改變人的既有想法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就像有色種族和女性為平權努力一樣,大家繼續努力吧!我倒是很高興看到大部分的發言者都反對此議案XD
這也是我第一次在系友的群組信發言…哈哈…剛剛還被我們老闆虧了一下說看到『許牙齒』的來信害他嚇一跳,他一般都是沒看到認識的來信帳號就直接砍掉的…而這次連系上某老師也發言了,他就是看到該師及我的發言才仔細去看到底怎麼回事的XD
有個學長說他在荷蘭住了八年,雖然他們的法律在我們眼中開放到有點不可思議的地步,可是人家還是過得好好的,他說他家隔壁就住了一對男同志,一開始他也會有點怕怕的,想說不知道會不會尷尬之類的…結果人家親切又好相處,而且啊…他們是六十多歲的一對夫夫(不是在叫妳的相公XD)已經結縭三十多年了。說真的,現在的異性戀夫妻還能有多少對攜手三十多年仍然相愛呢?我自己是對這篇留言覺得蠻感動的啦…然後有個學長轉貼楊過跟小龍女在武林盟主大會上宣布要結為連理的那一段…我覺得也還蠻點題的。
by 牙周病

這一連串的信也是看得我興味津津,平常的NTUEE群組信真的是無聊到爆。印象中該名學長的態度似乎是「請了解,我並不"歧視(discriminate)"同性戀,我只是認為他們結婚的權利不應該像我們這種基督徒(可惜學長不是白人)、相信一夫一妻制的"正常人"一樣受到法律的保障」,唉……這種意識型態領頭的邏輯,就算跟他講再多道理也沒用吧。

關於黑奴早年的遭遇,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電影「Amistad」,卡司陣容堅強,值得一看。

也許我們身邊並不是沒有同性戀的朋友,也許只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不是同性戀這件事情,對於我們所建立起的友情不該有任何影響,刻意宣示反而突兀,所以我們才會不見得知道吧。
by 龍馬!奔走!

嗯…我在想或許學長心目中的婚姻定義跟現實生活(我們可能是大多數人理解中)的那種婚姻定義不太相同吧…而且極可能他們的道德定義也與我(或討論群組中的多數人?)不太一樣。我覺得還蠻有趣的。雖然牽涉到壓迫某些族群,就有趣不起來了…
說實在的,把一些戀童癖、雙性戀、人獸交或多夫多妻一起扯進來真的是糢糊焦點,也沒有必要,不過大家大概都以為這些都是一國的吧…囧…不過我倒是一直從中偷學人家怎麼用英文信吵架…哈哈…也是蠻有收穫的。
by 牙周病

這篇寫得很棒!那篇文宣真是從頭到尾覺得很OOXX。倒是他沒有提到,性開放的荷蘭,強暴案件比例是世界上最少的國家之一。

剛好最近剛知道一個朋友出櫃了,覺得很替他感到高興。希望將來有一天,這些有形無形的束縛都能消解,出櫃這個名詞可以成為歷史。
by ffaarr

最讓人腿軟的應該是亂舉例什麼男同領養女兒的那一封信,還舉伍迪艾倫和順宜的例子.... 伍迪艾倫可是異性戀呀,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後來的回信看得我哈哈大笑,說「那位韓國養女可不是智能障礙喔」。

同樣反對同性婚姻的,只有新加坡的那位講得讓我覺得很好而已,其他都是邏輯不通,雖然可以理解他們在想什麼,但還是不通。

這系列還蠻好玩的我覺得。
by yufenghsu

目前最新的理由是:「同志家庭與他們領養的小孩因為沒有血緣關係所以可能有亂七八糟問題。」.....不知道我是不是理解錯誤啊,持同樣的理由,那麼「正常」家庭也不應該領養小孩。生不出小孩的夫妻也不應該領養小孩。或者,與公婆同住的夫妻也要小心類似的問題 -- 因為沒有血緣嘛.....but so what? 異性戀好像不讓他這麼擔心吼?
by 瘋小貓 (本文作者)

剛好看到這個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8473
不知道商業中心怕同志團體做什麼壞事?
by Juko

"大多數的人用右手寫字吃飯,左撇子也是一種「可以改變的使用偏好」,幹嘛不規定所有左撇子都要「矯正」為右手寫字和吃飯?"

寫的真好! 怎麼你的blog就沒有支持八號法案的人來留言, 我的一堆呢? 我推薦她們都來看你這篇文章 :)
by 是Jackie

科學證實同性戀乃是一種可以改變的「性偏好」(哪來的科學證實?真能證實表示性向是能改變的,那麼異性戀也是一種性偏好,很可能原本是同性戀,被改變成異性戀了,那我滿讚同這個說法,畢竟有科學證實嘛!那請問一下,知不知道什麼是金賽報告,知不知道絕對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只有4%)

不自然交合(動物都有同性戀了,還不自然)
不可傳宗接代(那頂客族,不婚者,不孕者都有罪囉?)
孩子可從父母學習兩性的不同 孩子失去父或母(也就是說單親家庭的小孩都不正常,或者就算是充滿家暴的家庭也比同性家庭好?重點不在性別而在如何教育孩子吧)

常常看到這種文章都很生氣,很激動,可是有這樣觀念的人多不勝數,
通常都會先說:我不歧視同性戀喔!但是....................
到後來聽到那些話都略過了,除非真的有必要,
糾正他人的觀念真的太累了,還會伴隨爭執

其實我只是來學摺花的路人
by A

(我也是無意間逛過來的路人)
其實這種算是根基上觀點就不同的情形,很難去真正說服誰。
雖然我身邊也沒有任何同性戀者,但我是贊成gay marriage的。
因為誰也不知道未來自己的子孫會是如何,我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我有小孩時,他可以自由地選擇他想要成為伴侶的人是誰,不論種族或性別。
同性戀事實上在歷史上一直存續著,在中國有所謂的斷袖之癖,在西方據說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r)也有同性戀傾向。

順帶一提:無神論應該是atheist,agnostic中文翻成「懷疑論者」,在概念上常常被拿來和atheist混淆,但事實上二者有其差異,agnostic的觀點是,除了絕對的真實以外,對所有一切以懷疑的觀點來看待。算是理性主義的產物。但仍有agnostic theist的存在,字面上看來應該很清楚,也就是具宗教信仰的懷疑論者,這樣的人基本上並不主張他們「確知」神(不論是哪個宗教)的存在,但「相信」有神的存在。(我覺得自己比較接近agnostic theist的概念)

另外提醒一下下,回教徒的英文拼錯了,應該是muslim。(不好意思唷~)
by Sunny Kuo

我更正了錯字,謝謝。另外,我要說的的確是 agnostic(不可知論者),但沒有宗教信仰。(agnostic 不一定有宗教信仰)
by 瘋小貓 (本文作者)

小說:刺鳥 的女主角,在學校第一次寫字就是用左手
結果被修女給整慘, 花了好多時間才"糾正"過來
正常與不正常, 自然與不自然其實很主觀
說不定禁完同性戀之後教會就開始倒退嚕
再回去禁左撇子
by Fenrir966

看到"Allen學長",忽然覺得這篇很有趣,來淌一下混水好了。

你們Allen學長,就是我同學啦,在我搬到這之前,他也當了我房東快五年了,還一起去Yosemite、Sequoia、Lassen、Glacier、Yellowstone與Grand Teton,本來去年還要去Grand Canyon,但取消也許換成今年去也說不定,不過這不重要。重點是,遙想當年我剛搬去他家的時候,正是在呼籲No on Prop 8的那時候。剛搬進去時,還好像interview般對我就這議題性向測驗一下,萬一我這方面有不正確的觀念,還要educate我一下。為了回那些email,他每天晚上都上網查到半夜二、三點,比白天工作還認真。那堆email我本來也沒在看,不小心看到他的名字才去關心一下這件事。

我應該要趕快介紹這篇給你們Allen學長看,他看了一定覺得很爽。
by itchiang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